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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注册

2016/5/31 16:13:18
建筑公司注册

建筑公司注册

详细介绍

安亭建筑公司注册经营范围:土建工程,建筑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机电工程,水电工程,室内外设计装潢,装饰设计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工程,管道工程,弱电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景观工程,幕墙工程,消防工程,维修维保,通风工程,保温工程,保洁工程;销售:建筑材料、消防器材、瓷砖、五金交电、陶瓷洁具、机电设备及配件、五金水喛电器。

1、安亭建筑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提交职工民主选举的证明;设立监事会的,应当提交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证明。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提交职工民主选举的证明;设立监事会的,应当提交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证明。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3、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出资人或授权机构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加盖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公章)。
4、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的,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监事会主席的任职文件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证明。
5、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6、住所使用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9、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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